来源:新闻网 2011-06-03 11:22:24
针对今年以来停车管理中频繁出现的乱收费、私设道路停车场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市交管局经与市规划、城管等部门协调,决定对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进行重新审批。昨日,市交管局公布了长安区通过审批后的道路停车场。
此次长安区共计设置道路停车场(泊位)221处,可提供机动车停车泊位10113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4019个。上述道路停车场(泊位)自2011年6月3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原长安区第一批及3月8日审批的第二批道路停车场(泊位)同时作废。有效期满前30日内,经营单位需向交管局提出年度复核申请,由市交管局协调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和评估。
此次审批过程中,各区需将辖区内所有道路停车场重新编号,制作新的道路停车场(泊位)设置方案,统一报交管局进行审批。对现场勘察合格、符合设置标准、20个以上停车泊位的停车场,要求安装停车标志,公示停车场编号、具体位置、泊位数、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情况。
《审批意见》中明确规定,如因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发生变化,或因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道路改扩建等原因需要调整或撤除停车场的,由辖区交警大队与区停车收费中心协调,及时调整或撤除,并报交管局备案。其它各区道路停车场审批手续也将于近期尽快陆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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