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网 2011-06-21 21:09:17
市建设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现场要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主体结构要达到省优,竣工项目要达到市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督导小组成员要包项目、包工程,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定岗、定责,制定奖惩办法,并认真落实。
按照通知,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在建项目质保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上岗人员是否经过质量、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及时、有效。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监理计划是否有针对性;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及省住建厅要求;入场钢筋、砼、保温材料、砌块等建筑材料,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和复试,是否取得省、市备案证明。加强对柱、板、墙、梁钢筋位移和瘦身钢筋及后植钢筋的监管力度。
此外,我市还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要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标语齐全。物料堆放整齐,场地洁净,防尘措施到位。职工生活场所符合有关要求;加强对临电安装、临边防护和物料提升机及塔吊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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