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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实行推优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

来源:网站整理      2011-07-13 12:48:31

  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成长,而不是不断地把学生加以甄别(或者说评价)并且进而分类。《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请注意,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是有教无类,而不是有教有类。热衷于把学生分类的举措是对义务教育的扭曲,是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伤害。

  “小升初”,成了每年四五月间的一道令人瞩目的风景线,牵动千家万户。眼下,又有一批适龄儿童在家长的率领下,走进一个个特长测试的考场;家长整理好孩子的各种奖励证书、等待着小学的推荐和中学的遴选,接受命运的抉择。由于“小升初”游戏规则每年都有“新生事物”——今年是“推优”,这让抱着“老皇历”的家长颇感措手不及:失落、焦急、烦躁、不解的情绪弥漫。看不懂的 “小升初”游戏规则 在今年“小升初”游戏规则中,出现了一系列新名词。推优入学、分层推荐、综合评价、均等比例、差异比例、志愿优先、双向选择……至于“最优先”、“次优先”、“限制条件优先”的推荐层次,就像各种家用电器的说明书一样繁琐,不下点工夫,家长要把它解读明白,还真不容易!把上述游戏规则都操作利落,得下多少行政成本?让人摸不透、年年变化多端的“小升初”游戏规则,使“小升初”成了像歌德巴赫猜想一样的难题!

  今年“小升初”的做法,其要点有三。

  一是把学生加以甄别,在一些区挑出10%至30%的“优秀生”来,使他们享受被推荐进入“优质资源校”的权利;而其他90%至70%,属于“次等生”(至少比起“推荐生”次一等吧!)就得委屈点了,既然没有被“推优”,只能进入那些“非优质资源校”啦!

  第二,这种“小升初”游戏规则保障了“优质资源校”(其实就是“重点校”)的利益,让它们享受好的生源。

  第三,分梯队筛选推优资格,肯定会对学生今后升学的“准备”取向、对学校“培养”学生的取向产生不可低估的导向作用。比如会鼓励学生通过“荣誉”获取实现升学择校的功利目的,会鼓励学生瞄着当“干部”努力,因为它跟“推优”挂了钩。显然,“推优入学”是一种背离入学机会平等、扩大学校差异的走向;而且,对于中小学生的健康发展和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小升初“推优”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原则 基础教育的性质不是通过考试和选拔把学生分成两等,而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成长,而不是不断地把学生加以甄别(或者说评价)并且进而分类。《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请注意,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是有教无类,而不是有教有类。热衷于把学生分类的举措是对义务教育的扭曲,是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伤害。为了平等,《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因此,我们对于可能把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分等”的做法都应该持审慎态度。已经有教育专家对中小学评选“三好生”提出异议。把“三好生”做为学生“小升初”的依据进一步异化了它的功用。现在,“小升初”中又有一个“推荐生”浮出水面。有“推荐生”就有“非推荐生”。这是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平等原则的。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分类,动不动就根据分数高低和其他一些并没有科学界定的什么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于成长中的儿童、少年这种过早做出“结论”做法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一位家长从自己孩子的成长中感悟到,“基础教育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为孩子将来学习生存的技能做必要的铺垫,并非是让他们从小在考场上争夺,积累考试的经验”。

  其实,这才是教育的真谛。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理念,却热衷于给学生排队,热衷于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热衷于对学生的选拔与淘汰。在我们的重点校体制下,随着一部分学生“成功”地进入理想学校的同时,却不惜制造了一大批“失败者”!目睹这种对孩子(也包括家长)造成心理伤害和机会不公的情况无动于衷、还照旧做得很来劲,实在不能令人恭维!这也是目前存在的我们社会理念的偏失。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其功能绝不是甄别与分类,其目的绝不是选拔与淘汰;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应该从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出发,促其自由平等的生存与成长。 如何破解“小升初”的 歌德巴赫猜想 什么是理想的“小升初”规则?有人希望不要只是指责那些“乱想”,最好给出有益的建议。《义务教育法》对于“小升初”的原则,就是“平等”,就是“免试就近”。“推优入学”是学生入学机会的不平等。目前的“小升初”规则下已经出现各种各样的“变相考试”。“小升初”时家长拎着孩子一所学校一所学校地为“小升初”去“赶考”就是对于“免试”的极大讽刺!尽管规定了“小升初”不得随意跨区。然而学生的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成为学生跨区的三种途径。明白人一看即明白的是,家长在此三种途径中,选择的不是“就近”而是“从优”。谓余不信,每当新学期开学,交通堵塞得一塌糊涂,就是“就近”的真实写照。 前不久,在“小升初”中对“推荐生”优先派位的措施出台后,经调查证明,84%的接受调查人持反对态度。这种在义务教育阶段把学生分类的做法受到广大家长和教师的质疑与反对不是偶然的,说明它是不符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的。 《义务教育法》所要求的学校均衡——包括硬件均衡、软件均衡和生源均衡,需要做好一系列工作。今天的“小升初”不论如何“革新”,一定要使每一个学生享受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定要有利于每一所学校均衡发展。每一年的“小升初”都是向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上前进一步的机会,而不应该是继续维持学生的不平等入学机会、维持甚至继续扩大学校之间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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