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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最轻松”落户政策

来源:石家庄奥数网   作者:奥数网小编   2015-01-13 17:54:21

  2015年初,石家庄出台了最轻松的落户政策——有房即可落户。2015年1月10日后,在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了,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力争2020年实现石市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意见》要求,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合法稳定住所,成员间存在家庭关系的,可在社区公共同址上建立家庭户。

  城镇落户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石家庄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市区落户有序放开优秀农民工可在社区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意见》提出,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在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在石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取消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意见》提出,放开直系亲属人员投靠落户城镇限制。

  具有石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石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对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石市城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 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自愿迁入石市的,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地址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随迁落户。

  鹿泉栾城藁城加快农民变市民进城者土地承包权等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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